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自。
2.2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息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之权利义务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或将铺位作担保抵押等,或任何有损甲方于本合同项下权益之行为。
2.3合同期满无论乙方续约与否,均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确定合同条款或协商撤柜事宜,如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按乙方正常营业额计收两个月扣率作为补偿。
2.4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撤柜,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六十天向甲方书面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柜,视为乙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赔偿金额=乙方之日平均销售额×扣率×自撤柜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止之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