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代理的范围
1、委托方自己的关系业务,在资金投放之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理财、投资咨询报告。
2、负责委托方自己单独产生的投资业务的跟踪服务和清收工作(包括涉诉和非诉讼活动)。
3、负责委托方自己单独业务签定合同的指导或代理委托方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
4、如受托方在投资风险考察完后有大额度值得投资的项目可以邀请委托方共同投资(以合伙或股东身份投资)。此种情节所有的投资股东风险及利润共享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服务收费
1、在委托方的投资业务需要受托方作投资调查并出具书面理财咨询报告的每月按投资总额的5‰收取费用。
2、按委托方的服务要求,仅要求受托方及受托方工作人员代为指导或代为签订投资协议并负责投资资金回收非诉活动的(无论债权是否实现)每月按投资总额的2‰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