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公示、录用审批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一、服务期限
凡面向 “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4.),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二、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说明》),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政策。《报考说明》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报考人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0951-5099005 0951-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5099163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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