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包装质量
乙方对餐饮产品所做的包装材料应为洁净、安全、完整、美观的。
4.4 以上标准的执行情况乙方均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随时检查。如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将被视为违约。如发生食物卫生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腹泻、呕吐、中毒等事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4.5 若因乙方餐饮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而需进行鉴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要求鉴定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协商共同委托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逾期,甲方有权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对该鉴定结果予以无条件确认。因产品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的,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共同分摊。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将甲方所需餐饮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