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真题及答案(案例题)

  (三)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一:投标最低限价2100万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不妥之处二:履约保证金由签约合同价的10%提高到15%。因为招标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不妥之处三: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负责。临时征地可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但责任仍旧是发包人的。

  不妥之处四: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期间不得调整。合同进度计划可以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下调整。

  不妥之处五:工程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以履约保证金担保。当履约保证金额大于工程预付款额度,且发包人分析以为可以确保履约安全时,方可用履约保证金担保。

  2.A代表工长,B代表C25,C代表其他直接费,D代表现场经费。

  3.考虑排架立模系数时,0.8×40=32(元/m3),混凝土单价直接费=32+274.82=306.82(元)。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不可以,只能对费用清单中有不明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澄清且不得修改其实质性内容,所以不能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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