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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目标,培养高端涉外人才,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校决定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阶段依据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能力测试”)两方面的成绩录取考生。
一、领导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阿拉伯语、葡萄牙语、俄语、乌克兰语、克罗地亚语、罗马尼亚语、波兰语、阿尔巴尼亚语、意大利语、朝鲜语、朝鲜语(国际商务)、越南语、乌尔都语、马来语、斯瓦希里语。
以上专业列在各省提前批次,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发布为准,考生按招生计划填报相应高考志愿。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省份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其中在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西、重庆、云南、贵州、陕西仅招收文科生。
三、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高三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10%以内,并且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同科类排名的前5%以内(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
对国别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趋势有浓厚兴趣;
高中阶段体能测试合格。
此外,我校鼓励复语考生报考。复语考生指除熟练掌握英语外,还熟练掌握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和朝鲜语其中一种。复语考生必须申请我校组织的复语测试。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英俄复语的考生不得报考俄语专业,英朝复语的考生不得报考朝鲜语专业。申请复语考试的考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学习证明或考试等级证明。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标准)》B1级,日语复语考生达到专业二级,朝鲜语复语考生达到 TOPIC3级,俄语复语考生达到专业二级。德语复语考生也可以达到DSD1级。
四、报名
3月28日至4月22日24:00,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s://zsbgs.bfsu.edu.cn /index.jsp)进行报名。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和上传各类信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请在到校参加能力测试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中学所学语种(应与高考报名所选语种一致)为法语或俄语的考生在能力测试中可申请法语或俄语考试。
中学在填写推荐信之前,应将推荐考生的所有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写推荐意见。
五、初审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学校初审结果公布时间为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六、能力测试
1.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确认并到我校参加能力测试。
2.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专业考查(满分25分)。能力测试成绩由上述两部分相加而成。
3.复语考生必须参加复语测试。复语测试(满分5分)形式为外语(考生所选复语语种)口试。复语测试成绩达到3分的作为附加分记入能力测试成绩;否则不计入,同时取消其复语资格,但保留其作为非复语考生的资格。
4.能力测试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考生应于18日来校报到),测试地点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确定入选名单
能力测试总成绩达到30分并且外语口试和专业考查部分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
能力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具有资格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入选名单。凡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确定为入选名单,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九、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提前批次高考志愿。
十、录取
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外语口试、专业考查、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十一、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委监督电话:010-88816259。
3.初审通过名单、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进行公示。
4.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能力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十三、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四、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方案将按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真:010-88810273
E-mail: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joinus.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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