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开斋节:7月6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3天。7月3日(星期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