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核及录取程序
1. 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获得候选资格人数比例,分科类、专业制定农村单独招生在各省份(市、区)招生计划,并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公布。高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 录取要求: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 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六、其他
1. 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 考生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确保符合报名条件。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4. 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E-mail:sd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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