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10( 单项选择题 )某上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B.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C.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4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D.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正确答案是 C

  解析:首次发行的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11( 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是 B

  解析: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 民事行为尚未生效,不算无效。

  12( 单项选择题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是 B

  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13( 单项选择题 )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 )承担。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相对人

  D.第三人

  正确答案是 B

  解析: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14( 单项选择题 )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正确答案是 C

  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5( 单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正确答案是 D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因此选项A、B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 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不选。

  16( 单项选择题 )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 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 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正确答案是 B

  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 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因此乙 2009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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