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6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七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网址:http://xxxy.hnctcm.edu.cn/。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专门负责人员,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办理流程和勤工助学事项,帮助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 编: 410007

  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219

  E-mail: hnzyydxxxy@163.com

  网 址: http://xxxy.hnctcm.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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