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6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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