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九条 接受投档。按各省(市、自治区)的学校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接受投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志愿考生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分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网站进行录取查询。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
E-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