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结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jtzyxy.com)。
第九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除这2个专业外其他年度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及体检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在充分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春季高考考生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分数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且三个专业只招男生。
3.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三个专业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通过面试后录取,录取后在泰山校区就读,报名条件和面试方案详见学院和泰山校区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学院招收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和公安消防武警士官生,仅限男生,理科类别。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院有着完善的学生助学服务制度,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传真电话:0536--8781865(招生办)
电子邮箱:sdjtzyxyzsb@163.com
泰山校区联系电话:0538-2111866、2111918(招生办)
电子邮箱:tsxqzsjyc@163.com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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