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材料:
(1)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请同时寄送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复印件;以第二学位或专业报考的,请提供第二学位或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是否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位或学历)。
(2)“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请同时提供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所报考职位有户口或生源地限制的,请同时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招录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5月21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科技楼。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同时,在当天全部面试结束后,我局将在云南警官学院校内张贴公布当天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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