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开始,请面试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止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青海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1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5月2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00在青海省地震局办公楼院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国考报名入口 | 国考职位表 | 国考真题及答案 | 国考与省考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