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6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邮轮乘务四个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身高 163-175CM;男身高174-186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2928099 , 2928009 。
网 址:www.sdm.net.cn
电子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河滨街2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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