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内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和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在校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五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
电子邮箱:jnhlzyxy3636@163.com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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