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3、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学院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200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北京电影学院与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筹建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

  2008年6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北京电影学院在青岛市设立独立学院。

  2008年9月,学院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专家评审。

  2010年9月,学院由教育部组织国家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正式通过。

  2010年10月19日,教育部以教发函〔2010〕176号文批复同意,正式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0年10月23日正式注册。

  2011年,学院正式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考生。

  4、办学理念:强综合、厚基础、重实践

  5、办学特色:

  我院在办学层次上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留学生和研究生教育;在发展目标上,努力把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培养数字影视艺术与技术复合型应用人才,具有鲜明特色教学创作型学院。

  影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制作专业为主体,兼顾艺术创作与科研。不断地加强电影学、艺术学、美术学等学科建设,全面地充实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学术水平精湛的师资队伍,建构和形成有效、独特的影视艺术教学方式和办学特色,走产学研合作的教育道路,是学院一直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在电影学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设置齐全的基础上,强调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强调学生技术、艺术、知识及技能扎实;强调学生艺术创作能力全面、创作能力强,专业知识广泛;强调毕业生综合艺术素质全面,专业艺术修养高,社会适应能力强;强调学生人才的综合水平和专业素质较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较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后,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考试,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

  4、我院本科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王鸿海院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录音艺术、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招生,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九条 2016年我院收费标准如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2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退费规定

  1、 学生因故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每学年九月提出申请、银行每年审核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3、按现行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数额。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处,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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