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按照河北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同时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400-182-0311 0311-89299292
电子邮箱:sjzcsjjxyzjb2016@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文明路 12 号
邮政编码:052165
第三十五条 乘车路线
A、石家庄新火车站乘坐公交51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B、火车及客运北站乘坐公交5路,运河桥客运站乘坐41路,南焦客运站乘坐65路到谈固公交站转乘公交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C、白佛客运站乘坐公交536路到“城市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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