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它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填报其中一个选项。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全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二)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政策,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
(四)未落实工作单位且需要人事代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
(五)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
3、自治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2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
盟市 | 招募计划 |
呼和浩特市 | 250 |
包头市 | 360 |
呼伦贝尔市 | 200 |
兴安盟 | 200 |
通辽市 | 270 |
赤峰市 | 300 |
锡林郭勒盟 | 200 |
乌兰察布市 | 150 |
鄂尔多斯市 | 200 |
巴彦淖尔市 | 200 |
乌海市 | 60 |
阿拉善盟 | 50 |
满洲里市 | 20 |
二连浩特市 | 40 |
合计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