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4.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化浓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照片,证明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请在提交照片后留意页面 “电子照片上传” 栏提示的确认结果回复时间,按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照片确认状态。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6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报名人员在交费期限内,使用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为顺利完成交费,推荐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银行卡扣费后,报名系统状态反馈可能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17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

  6.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报名凭证,并自行保管。

  特别提示:

  根据司法部统一安排,我省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现场不设交费通道,报名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建议就近向有报名经验的亲友寻求协助。如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报名市司法局电话咨询。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经咨询后仍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经电话预约后到报名市司法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流程。涉及交费问题的,报名人员到现场前,报名状态须为“上传电子照片完成”且确认状态“已通过”,并请务必自带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否则无法完成交费。

  7.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省各考区将强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密切配合。

  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公、检、法、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同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请考生在成绩公布时,务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使用。因未自行打印成绩单造成不便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以届时司法部及我厅公告为准。

  成绩合格人员不能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及司法部公告规定要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我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电话:(86)-592-3759062)或深圳市司法局(电话:(86)-755-83053807)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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