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1.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拉萨市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资料和各类包,均不得带入考场。
3.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4.拉萨市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2016年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有关西藏国家司法考试信息也可扫描“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官方微信”了解。
(三)咨询电话:
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891)6285756 6285672 6285727
日喀则市 (0892)8824337 山南市 (0893)7822460
林芝市 (0894)5822751 昌都市 (0895)4824214
那曲地区 (0896)3820858 阿里地区(0897)2824733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二○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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