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流程。
凡在我省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2)填报个人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信息确认并做出真实有效承诺。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报名人员须牢记网上填报信息时设置的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上传照片、网上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事项。
(3)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限蓝、红、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照片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照片大小为:40KB—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制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
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网上支付考试费。
我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考试费为269元。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指定账户支付考试费。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需要正式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以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领取。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10日(限工作日),领取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9日(限工作日)。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在我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9日至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