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西藏自治区(藏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和吉林省(朝鲜文)报名。我省不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点考场也不受理此类报名。
(四)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具体要求
1、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2016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重要提示: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应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取得该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学历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延误成绩合格后资格申请。(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www.chsi.com.cn)
2、凡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并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