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区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宜,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3860228
柳州市 0772-3866271 2807385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 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1480
钦州市 0777-2855520 2837193
贵港市 0775-4555352
玉林市 0775-2908699 2855551
百色市 0776-2868098
贺州市 0774-5136560
河池市 0778-2109136
来宾市 0772-4236208
崇左市 0771-7968373 7968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0771-5849116 58492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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