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

  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给付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变更判决 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改判)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行政诉讼决定(概念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相关问题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与行政赔偿 与国家补偿 与民事赔偿 与司法赔偿 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第二节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第三节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 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 因果关系)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 归责原则)

  第二节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 程序)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釆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釆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确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 确认)

  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追偿程序(范围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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