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建议

  2016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复习建议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复习建议,欢迎考生前来参阅,希望对考生复习冲刺能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

  司法考试的法理学内容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法的本体,主要讲述法律的概念与作用、法律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本章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其中法律的要素、法的渊源部分,几乎每年都有考题出现。

  第二章为法的运行,首先讲述法律的形成(立法),其次讲述法律的实现(法的实施)以及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所特有的法律方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解释和推理)。其中解释和推理最为重要,每年都有题目出现。

  第三章为法的演进,本章讲述法律从何处来,到何处去,中间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教材秉持马克思主义法律理念,认为法律有一个演进过程,法律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经历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最后消亡于共产主义社会。这章涉及法的历史类型、法系、继承与移植、法治等内容。

  第四章为法律与社会,主要讲述了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人权之间的关系。其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

  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内容大致如上所述。其实相比较于法理学教科书,司法考试的法理学内容比较少,而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吊诡的是大多数考生常常觉得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内容难,得分不易。出现这种感觉的原因在于:首先,没有给予法理学足够的复习时间,觉得法理学知识背诵即可,故常常临时抱佛脚,考前匆匆忙忙背诵几个概念;其次,对法理学的知识没有融汇贯通,掌握的是一个个零散的概念,而现在的司法考试很少单独考察某一个概念,大多数题目都是综合性的,是对几个知识点的集中考察。所以在这里对考生朋友的建议有二:首先,必须尽早复习法理学,切勿临时抱佛脚。其次,要通过听课和做题,对前后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把握其内在关联,勿死记硬背。

  在备考过程中,对法理学的复习而言做真题至为重要。但是做真题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好多考生朋友说自己做了无数遍的真题,甚至题目的答案都烂熟于心了,一看到题干,不用看选项就知道该选哪个选项了,但是一遇到陌生题还是不会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没有把握做真题的方法。许多朋友做真题只是用手捂着答案,看完题干和选项后就不加思索地给出一个答案,甚至懒得把答案写下来,然后抬起手,看看正确答案是什么,如果和参考答案符合则欣欣然面露喜色,如果有出入则气馁不已,从不思考为什么对和为什么错。这种方法的效果当然比较差。正如前文所述,现在的司法考试,绝大多数题目都不是单纯地考一个考点,而是综合考察几个考点,有些题目甚至每个选项就是一个考点。所以,做真题的时间点应该放在每轮复习结束后进行。在做题时最好把某一年或者某一专题的题目归集到一起,根据题目的数量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完题目,然后核对答案。核对答案之后别着急看真题解析类材料,先得自己分析每一个选项,弄清楚它们在考察什么知识点,这个知识点涉及的是一个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还是某一个法条,并问问自己对于这个法理原理或法条自己真正的掌握了没有,如果了解的不是很清晰,那么就针对性的翻查教材、法条、听老师的授课录音,真正地弄懂每一个知识点。这样做题,虽然速度慢,但是效果好。做题的时候切忌贪多求快,应该求质量而不是求速度。用这种方法做题,每天认认真真做五道真题,坚持一个月效果就会不一样。

  (二)宪法

  司法考试中宪法的分值一直在23分左右,都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宪法在中国不能成为普通法院审理民刑事案件的依据,换句话说宪法还没有司法化,因而其距离我们的现实生活比较远。加之中国的宪法典及宪法学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比较大,大多数学生对之不感兴趣,在大学的学习中,宪法学属于选逃的必修课,不像民法学和刑法学那么引人入胜,不能勾起大家学习的兴趣。在司法考试中,宪法是令大多数考生朋友头痛且困惑的科目,完全不复习吧,白白丢掉二十多分,心有不甘;复习吧,耗时耗力还不一定效果好。经常有考生问我,有什么捷径可以在不怎么费力的情况下拿到宪法的分值,我思之再三,实在没有想出什么良方来。这里只能就我十多年的司考辅导经验,谈谈宪法的命题方法和复习策略,只是一家之言,仅供考生朋友参考。

  从近十年的题目来看,宪法命题大致有以下几点规律:

  第一,宪法考察的知识点重复出现的概率很小,“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命题规律似乎并不适合宪法。

  第二,宪法命题的依据是司法部的教材,即通常所说的三大本。

  第三,宪法学的考察逐渐的偏重对理论性的知识点的考察,并非仅仅考察法律条文。

  第四,宪法考察的法条都是新近颁布或修改的法条或者是教材所涉及到的法条。

  因为缺乏对以上规律的认识,好多从事宪法辅导的老师总是教导考生脱离教材单纯的做真题、背法条,结果使好多考生只会解决过去的问题,只会做以前的真题,而对当年的考题则拙于应付。基于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复习建议,供阅读本书的考生参考:

  首先,选对复习的材料。司法部的教材是最权威、最基本的复习资料,考生万不可舍本逐末,去过多购买其他的辅导材料,而弃司法部的教材于不顾。

  其次,做真题。前面已经说过,宪法的知识点重复出现的概率很低,做真题的意义有二:一是排除以往考过的考点,给复习减负;二是掌握与真题相关的其他知识点,做到融汇贯通。

  第三,别脱离教材去单纯的背诵法条,重点掌握教材涉及到的法条或者新近颁布的法律条文。

  本书是我依据司法考试大纲和司法部的教材,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删繁就简后的产物,可以作为备考复习的基本依据。当然由于本人能力和精力有限,错误在所难免,请各位考生朋友在使用中提出宝贵意见。

  (三)法制史

  自2003年把法制史列入司法考试的科目以来,其分值基本稳定,保持在10分左右,都以单选和多选的形式出现,不定项选择题中不涉及法制史的内容。尽管大纲的编写者对法制史的内容精挑细选,在大学教材的基础上删减了很多内容,但是考察的内容仍显得庞杂,涉及古今中外好几千年的法制变迁,因此对考生而言,法制史成了司法考试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由于内容庞杂,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不是很强,要熟练的掌握法制史的内容,不下大工夫是不可能的,但是下了大工夫,即使拿了满分也不过10分,投入和产出的比例甚为悬殊。在复习的过程,究竟怎么对待法制史,成了考生经常询问的一个问题。我就自己的体会,做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如果你对法制史确实不感兴趣,一复习法制史就觉得味同嚼蜡、昏昏欲睡,那么建议你放弃法制史,把精力放在其他容易得分的科目的复习上,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其次,法制史的命题有时常出人意料的考察一些偏题、怪题,比如过去就以古诗、文言文的形式出题,对于这些题目不必刻意去准备或者预测,我们只需要掌握每个朝代或者每个国家重要的、典型的制度,比如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秋冬行刑”,唐代的“十恶”、“八议”、英国的判例法、陪审制度。

  第三,法制史的复习可以利用一些零碎的边角料的时间去复习,但是一定要尽早动手,别放在考前的一两个礼拜。比如从备考司法考试的那天起,每天可以抽出三到五分钟的时间,简单的记忆一下法制史中的典型制度,日积月累,反复记忆,定会有所收获。

  第四,法制史中除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典型的制度被反复考察外,其他知识点重复出现的概率也是不高,故做真题的功用在于排除考过的知识点,帮助考生减负。

  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两门课程,各位考生只要看教材或者教师的讲义,下功夫去记忆就可以得分,就不赘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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