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浙江宁波江北区庄桥街道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通知”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2016年8月公开招聘10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北区委办[2013]68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区编办[20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谈、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户籍地庄桥街道且居住在庄桥街道两年以上(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3、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复退军人工作经历不作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岗位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懂宁波方言。
以上涉及年龄、工作、居住时限的均计算至2016年7月30日。
(二)附加分条件
1、获得过县(区)级以上个人荣誉或部队三等功以上荣誉的,笔试加2分(多项荣誉不重复加分);
2、有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职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流管员、劳动保障员、巡防队、物业管理、消防大队、城管协管员、派出所协警等)两年以上的,须由主管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笔试分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除明示外)可累计加分。
三、招聘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要求
| 人数 | 其他岗位条件
|
综合岗位1 | 专业不限
| 5
| 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综合岗位2
| 专业不限
| 3
| 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限复退军人
|
工程岗位
| 土木工程
相关专业 | 1
| 4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限男性 |
会计岗位
| 财务管理 相关专业 | 1
| 4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会计上岗证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庄桥街道党员服务中心(街道一号楼四楼421办公室)。
3、报名办法:从宁波经贸人才网或庄桥街道政府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自行打印)、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毕业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的应聘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恕不退还。
4、报考岗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庄桥街道政府网上公告。
(三)面谈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谈,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结果不计入总分。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五)体检与考核
按笔试成绩(含加分)40%和面试成绩60%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在前),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庄桥街道政府网上公告。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庄桥街道政府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87582638;联系人:李老师。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和庄桥街道政府网(http://www.jbzqjd.gov.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本简章由庄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庄桥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