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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3名,副教授23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
注: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4.音乐学(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表演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12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考各专业考生须于2012年1月10日——2月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于2月14日8:30——16:30到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图书馆领取准考证,同时安排一试考试时间。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月22日8:30——16:30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校本部)领取准考证,同时安排一试考试时间。 2.网上报名须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报名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3.网上报名须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详细技术要求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网上报名电子照片技术要求》执行。 [1][2][3][4]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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