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本公告“考试对象”、“报考条件”部分)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报名网站上可查),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在外省参加笔试科目考试某一单科成绩合格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我省的报考要求的,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时,该合格科目可以免予考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
六、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完成现场确认手续后,可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违规处理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试收费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笔试68元/科目执收。
九、考试成绩查询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可自12月13日起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908550;
0571-88908530。
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6年9月7日
附:学 籍 证 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 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浙江省内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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