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14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A. 不起诉

  B. 撤销案件

  C. 宣告无罪

  D. 移送法院处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的 规定,犯jB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案件,B项止确;C、D项错误。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而非审查起诉阶段,故A项错误。

  15 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A. 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 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 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 甲用总面额l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A。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当作真货币直接投入流通领域,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进行其他活动。这些活动既包括合法活动,也包括非法活动。无论进行哪种活动,使用假币罪都要求必须将假币像真币一样直接投入流通领域。本题中,甲使用假币参加赌博属于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的行为,所以选项A构成使用假币罪。故A项当选。银行工作人员显然不构成使用假币罪,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构成《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故B项不当选。 在签订经济合同等场合,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担保财物出示的,或者委托他人保管假币或者贩卖假币标本的,都不是以使用为目的,将货币置于流通的使用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必要时,可以持有假币等罪处理。故甲成立持有假币罪。故C项不当选。甲用l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l万元真币,显然,高某对于甲使用的是假币是知情的,这也说明,假币没有被“充当真币”使用。这种使用,还是作为假币使用,甲成立出售假币罪,高某构成购买假币罪。故D项不当选。

  16 关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检察机关在对赵某贪污一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B. 检察机关在对钱某抢夺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C. 检察机关在对孙某贩毒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犯罪嫌疑人孙某所为,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

  D. 检察机关在村李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李某所为,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退回到自侦部门,建议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壮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钭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故A项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BCD中“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孙(李)某所为”,都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故都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CD项错误。

  17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各案中,属于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情形是:

  A. 被告人和自诉人均上诉的案件

  B. 只有被告人的辩护人上诉的案件

  C.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D. 只有被告人的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此B、C、D项均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只有A项不受此限,应选A项。

  18 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门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一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郭某有抢劫的故意,而且曾多次尾随多名个体户,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应定抢劫预备。《刑 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知,应选A项。

  1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B.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接受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C. 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D. 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故AB项正确。

  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c项错误,D项正确。

  20 2005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9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l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12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2009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 2010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 2012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 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A。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该行为发生在2005年5月,且并非持续性的行为,所以.工商局不能再对其进行处罚。考生需要注意,该法第29条第2款所指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一直没有终止,违法行为本身处于持续状态,而并非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违法后果的持续。在本题中,万达公司“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已经在2005年5月后终止了,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的情形,不导致处罚时效不开始计算。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工商局在2010年4月的撤销变更登记的行为,是对自己错误行为的纠正,不是对当事人的惩戒,不是行政处罚,所以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故B项错误。由于工商局在2010年4月的撤销变更登记的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因此,2012年6月工商局的行为不是对前“两”次处罚的补充和修改,故C项错误。

  21 下列关于法庭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正确的是:

  A. 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证人就应当出庭

  B.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也适用有关证人出庭规则

  C.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用刑事强制措施

  D. 证人没有Ⅱ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情节严重的,经审判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这也是水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87条的规定,公诉人、当 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 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观定。可知A项错误,B项 正确。 刑事强制措施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设计的,证人如果拒不出庭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该措施只能理解为司法措施,不能叫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错误。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经人民 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知,要对证人采用拘留处罚需要院长批准,不是审判长批准。所以D项错误。

  22 根据犯罪盎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其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 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是预备阶段的中止。对于李某而言,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李某成立犯罪预备。

  B项犯罪中止并不要求不发生任何结果,只是不要求发生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因此,行为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C项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因未遂、中止是不可以相互逆转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故本案成立犯罪未遂。该题中,丙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丙离开杀人现场,犯罪停止形态就属于犯罪未遂。至于在犯罪告一阶段后,丙又回来寻找工具,如果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作为另外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来评价。不少同学难以认定丙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我们认为,本题中,丙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从“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等表述中,可以看出,丙一开始就是杀人的故意。再者,若是伤害故意,早已犯罪既遂更不可能是中止了。

  D项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不出现之间是否应具有因果关系,存在不同的观点。现主流的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为犯罪结果不发生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即使结果不发生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之间不存在医}果关系,也应当认定为成立犯罪中止。当然,如果行为人没有努力防止结果发生,即使结果没有出现,也不认为是犯罪中止,如行为人在其放火行为还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救火啊”,然后便逃走了,即使他人将火扑灭,也不能认为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23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 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 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 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 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中,侵犯申某与崔某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作出的,但是,刘某作为公务员个体,并没有独赢的法律地位,其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其所在机关,即乡人民政府承担。因此,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乡政府。《行政复议法》第l3条第】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肯行政复议。因此,复议机关是县政府,B项正确,A、 C、D项错误。

  24 甲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药3吨,但库存在仓库中尚未投入市场,若该批假药价值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生产假药罪

  B. 生产劣药罪

  C. 生产伪劣产品罪

  D. 投放危险物质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本题 中,虽然甲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已构成构成生产假药罪。故A项当选。

  25 夏某和李某发生纠纷,夏某用砖块将李某砸伤。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夏某处以l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赔偿李某医药费800元。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超越了派出所的法定授权范围

  B. 派出所责令夏某赔偿邻居医药费800 元是合法的

  C. 派出所的处罚是否合法取决于邻居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害

  D. 夏某如果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对夏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超出了500元的授权范围,其行为违法的。A 选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该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知8项所述是错误的。对于c选项,情节是否较轻只是达成调解的条件之一,还需要当事人自愿才行,派出所不可直接强制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因此派出所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D项错误。

  26 法庭调查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下列关于法庭调查的活动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公诉词;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②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③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控方先进行发 问。发问完毕后,辩方经审制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④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在旁听席稍候,以便后续询问 ⑤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A. ①⑤

  B. ①②③

  C. ①②③④⑤

  D. ②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题考查了法庭调查的基本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95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可知此时公诉人宣读的是起诉书不是公诉词,所以情形①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99条的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可知情形②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可知情形③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6条的规定,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可知情形④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可知情形⑤正确,所以选项D正确。

  27 某地方政府设定旅行社经营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如下规定:“……第6条:设定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根据该条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该规范性文件是河北省人大制定的,则该文件有效

  B. 该规范性文件的某下位法规定:“设定旅行社必须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并实习期满一年”,是对该规范性文件设立许可的合法具体规定

  C. 该条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D. 假如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则西部某省人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许可决定停止实施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条件的许可,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l6条的规定,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B项增设“实习期满一年”违法,错误;C项是正确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具体实施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D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1条的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附条件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

  28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抢劫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应做何种处理?

  A. 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 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C. 应当维持原判

  D. 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9条第l款第3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9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的分析正确的是哪一项?

  A. 第二审法院发现齐某盗窃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林某、孙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林某15年有期徒刑,孙某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孙某量刑畸轻,遂仅对孙某的判决提出抗诉,林某没有上诉,三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林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起诉,于是二审法院发现对林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C. 赵某、钱某合伙实施诈骗,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某、钱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钱某的量刑过轻,仅就钱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赵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D. 汪某涉嫌杀夫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A项正确,当选。

  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B项错误。

  依该解释第323条第2款的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C项错误。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项中,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是错误的。

  30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A. 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该案时,应当讯问被告人

  B. 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该案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只能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D.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可以直接进行改判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A。本题考查的是死缓案件的核准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4条第2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所以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可知.选项C错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D项错误,高院只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才应当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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