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鄂州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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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秋季鄂州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安排,现将2016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权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认定,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城区及四街办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办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9月26日8:30—10月14日17:30;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对象及注意事项

  我市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自行网上报名,申请对象为:

  (一)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取得了相应毕业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等,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二)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申请人进入系统后,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自己户口所在区域,选择认定机构(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办理),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自行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居委会)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申请人也可登录鄂州市教育局网站www.ezedu.gov.cn,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最新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程序。

  四、在鄂州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为鄂州市人或者固定、长期工作单位在鄂州市管辖范围内人员。

  (二)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区分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如需申请教师资格证,一律需取得相应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其他条件符合。我省学历要求有所提高,申请幼儿园资格的,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资格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申请初中资格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申请高中及中职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

  (五)申请人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类别的,普通话等级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人须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鄂州市中心医院等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

  五、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六、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鄂州市中心医院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原件);

  (六)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1份;

  (七)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原件1份;

  (八)上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9KB,照片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近期免冠照片;另外,提供与申请表照片相同的一寸相片一张 。

  七、注意事项

  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及时到相关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均需携带以上各证件原件,以备制作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电子档案,制作费用自理。以上提交审核的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网报的信息一致,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其余一式一份,由申请人自行以A4纸装订成册,自备档案袋1个,提交相关认定机构审核。

  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八、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鄂州市教育局:0711-3386029;

  鄂城区教育局:0711-3867703;

  华容区教育局:0711-3588478;

  梁子湖区教育局:0711-2417209。

  鄂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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