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归口指导原则,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厅设科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村镇处、城管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各处室应于10月22日前汇总本行业的情况,由厅设科处汇总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三、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归口指导原则,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厅设科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村镇处、城管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各处室应于10月22日前汇总本行业的情况,由厅设科处汇总报省减灾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