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章 答题卡扫描及数据上报

  第三十二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统一评卷。考试结束后,省考试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配合其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完成答题卡扫描工作任务,将考生答题卡扫描数据送至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阅卷点进行网上评卷。

  第八章 考试成绩的查询及复核

  第三十三条 考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qhjszgks@sina.com)。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考试管理中心在接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第三十四条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如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择未通过课程即可。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有资格参加面试报名。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九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考试信息管理与通讯网络,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三十六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自然信息、报名信息和成绩信息)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信息标准》(附件10)执行。

  第三十七条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须按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第三十八条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严肃的工作纪律,防止数据丢失和篡改,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0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汇总

  2016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型及答题技巧汇总

  2016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2016年教师资格证结构化面试试题大全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