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省监狱局:028-86720457 省戒毒局:028-87531971
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0838-2514189
监督电话
省司法厅:028-86517762 省监狱局:028-61644279
省戒毒局:028-87527120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24日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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