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场规则
1.考生开考前30分钟,经“安检”后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进场。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4.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7.考生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的问题应立即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8.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
9.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1.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待监考员收卷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2.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等考试规定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违法违纪处理
考生应详细阅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诚信参加考试。 如果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作弊,我局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违规考生应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处理,签署并接受《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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