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较好地运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同时在学科教学中整合情感态度、社会交往与生活技能的策略与方法,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2.教学成绩优良
(1)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注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注重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培养。
(2)备课认真,具有环境创设与利用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设计、组织和实施的能力。
(3)课堂教学能够正确把握,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复训练技能,能运用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沟通,与学生交流互动良好。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融合活动。
(5)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教育案例。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掌握教育规律,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承担或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较好的交流。
3.能正确把握和运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和独特性,能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积极开展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工作。
5.协助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4)。
(二)高级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4)。
(三)一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一)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教师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二)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三)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