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七、推动城乡校长教师交流

  (一)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县域内重点以城乡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片小和教学点之间交流为主。

  (二)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交流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鼓励优质师资向乡村流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八、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教体、编制、人社、财政、发改、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教体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使用监督,提高编制效益;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发改、住建等部门要编制乡村教师住房建设规划,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卫计部门要做好乡村教师就医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方案;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全县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彰;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推荐:

  教师资格证考试动态

  教师资格证认定热门问答

  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常见疑问解答  

  教师资格证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汇总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