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解析】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2.√【解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解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4.×【解析】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5.×【解析】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境外单位向境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来反映。
6.×【解析】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解析】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8.√【解析】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9.×【解析】会计行业组织建立会计行业的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10.√【解析】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限人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真实、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挖补、覆盖、涂改、剪接,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11.×【解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2.×【解析】内部审计是本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立审计机构,由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人或者监督机构负责的。
13.√【解析】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4.√【解析】《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15.×【解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6.×【解析】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17.√【解析】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18.×【解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19.×【解析】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法律效力。
20.√【解析】内部牵制制度,也称钱账分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一种工作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
(一)
1.B【解析】《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A【解析】《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ABC【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6条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ABD【解析】《会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5.C【解析】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存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二)
1.AD【解析】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所左右,李某听从领导的安排对财务报表做“技术处理”,没有坚持准则。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李某在财务报表上做假,违背了客观公正的要求。
2.ABC【解析】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包括:①依法办事;②实事求是;③如实反映。
3.ABCD【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包括:①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③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④其他教育。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其他教育主要有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4.ACD【解析】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5.ABCD【解析】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要依靠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会计行业的自律、单位的内部监督、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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