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参考,如有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宜
1.考生须知。⑴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社会人员身份证不能显示是本省户籍时,须同时携带户籍证明;在校学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江西省在籍学习证明”。);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⑶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⑷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⑸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⑹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2.政策咨询。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和“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信息。有关政策问题咨询电话见附件1(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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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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