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

  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或社保卡或驾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

  2.民办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党校学历和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 必要时,应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三)面试缴费

  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23日15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四)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月2日—8日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

  (五)面试考试时间

  2016年下半年国考面试日期为:2017年1月7日—8日

  (六)面试成绩查询

  2017年2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成绩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通知为准)。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初中共15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高中(含中职文化课)共14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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