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辽宁大连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逾期未参加面试现场审核的考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5.缴费标准及日期:审核合格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执行,缴费标准180元/人;日期:12月16日-22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6.准考证打印日期:2017年1月2日-8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7.面试日期:2017年1月7日-8日。

  8.面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北院文科楼(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9.面试成绩查询日期:2017年2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10.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四、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大连户籍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

  (2)人事关系在大连的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

  (3)大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是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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