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6日至19日,其中,支教生报名时间为:12月18日-19日。
重要提示:支教生是指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选派、目前正在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高校在读师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和《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印发)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做好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16〕10号)要求,山东省组织选派高校在读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实习支教工作。为减少报名、考试对支教工作的影响,自2016年下半年起,考试报名系统中,在原来考区的基础上为满足面试报考条件的支教生增设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符合报名条件的支教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选择支教所在地 “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在支教地报名和参加教师资格面试,并且不必到报名现场审核,经支教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和选派高校审核后,考生本人及时网上缴费即可。支教生选择“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实习指导老师咨询是否具备在当地参加考试资格。普通考生和不具备在当地考试资格的支教生,误选 “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面试,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支教生须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的考区为面试考区,其他考生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面试考区。
考生报名时“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面试考区”选择“烟台”。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完成后,普通考生应在12月18日-20日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原件;
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近3个月)等证明材料。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原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支教生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派出高校,支教所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支教学校统一为支教生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支教生报考不需本人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