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文件包括:
①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工批复;
②项目土地使用、规划、工程设
②银行受理借款人提款申请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固定格式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或在提交法人授权书的情况下受委托人签字);
③创建贷款合同;
④有关用款审批资料按内部审批流程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
⑤按账务处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审批及相关用款凭证办理提款手续;
⑥所提贷款款项人账后,向账务处理部门索取有关凭证,入档案卷保存;
⑦建立台账并在提款当日记录,如果借款人、保证人均在同一地区,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在其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经审核后进行发送;
⑧如为自营外汇贷款还需填写“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表”、“国内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
(2)注意事项
银行在办理放款手续时,应注意:
①借款人是否已办理开户手续;
②提款日期、金额及贷款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
③是否按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并发送;
④是否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报送数据。
(四) 停止发放贷款的情况
1.挪用贷款的情况
(1)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2)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4)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5)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
2.其他违约情况
(1)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2)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3.违约后的处理
如果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银行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
③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根据合同约定立即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款用于偿还被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所欠全部债务;
④宣布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的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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