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一寸彩色近照1张。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按时到达面试、体检集合地点,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食宿、交通自行安排。
3.联系方式:
0574-87021729、87021733(电话)
0574-87021725(传真)
zhangjiong@nbciq.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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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 同意报考证明
3. 待业证明
4. 报到、面试地点位置示意图和乘车方式
5.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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