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二)考生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随时验证身份。
(三)通讯工具或通讯设备不得带入面试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提前准备有关材料。
(五)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为方便考察环节工作的开展,考生须在面试前提供《考察联系表》(附件6)和证件照电子照片,通过E-mail提前发送至联系邮箱。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考察联系表及电子照片”,例如:“0701003001张三考察联系表及电子照片”。
(八)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承担。
(九)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主动告知我局,否则后果自负。
(十)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和深圳海事局(http://sz.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十一)深圳海事局招录公务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5293731。
深圳海事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2008室
邮编:518032
联系电话:0755-83797091
自动传真:0755-83797094
电子邮件:szmsa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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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确认单
3.放弃面试声明书
5.考察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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