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1名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前,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贵州省气象局门口集中,统一前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
考察有关规定: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结束得知面试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3.食宿统一安排在省气象局黔云培训中心,体检由省气象局统一安排。食宿、体检费用由省气象局统一支付。
4.联系电话:0851-85202254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下载: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贵州省气象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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