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
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
体检将于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联系方式:010-83547246、8354261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4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方位图及乘车路线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5.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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