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州纪念日:4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三)、6日(星期四)补休。
四、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自治州纪念日和“三月三”民族节连休。
五、“三月三”民族节:4月7日至9日放假,共3天。4月10日(星期一)、11日(星期二)补休。
六、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七、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八、“闹兜阳”民族节: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共3天,与端午节连休。
九、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自治州纪念日和“三月三”“闹兜阳”民族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确保有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岗,保证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