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考生成绩将于面试次日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确定考察人选后进行。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335270
传真:010-58335722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中央统战部干部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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